总的态度是积极发展区块链技术,但须为无币的区块链。
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,指出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,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使用,而“应当是”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。而且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,包括:
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;
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;
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者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;
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。包括: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、交易、清算、结算等服务;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;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;开展比特币的储存、托管、抵押等业务;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;将比特币作为信托、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。
但在此通知的附录问答中,又说“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,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,拥有参与的自由。”
这个通知是迄今最正式权威的监管政策表述。
在其后的数年间,国内投资者借助稳定币(OTC交易),在交易所参与买卖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并没有被禁止,而且规模逐渐扩大。因为在技术上甄别一笔资金参与比特币交易,是有困难的,特别是OTC。所以,实际上投资者参与比特币交易的出入金渠道还是存在的。
2021年5月18日,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机构发布《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》,再次重申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,具体内容和2013年的通知如出一辙但投资者的出入资金渠道从此基本被封堵。
2017年9月4日,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币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禁止了境内的ICO(Initial Coin Offering),所有境内交易所(币安、火币、OKEx)随后关闭。
对于稳定币,认为是投机的工具,对金融安全构成潜在威胁。
挖矿一直是合法存在,尽管其利用电能的渠道有瑕疵,直到2021年5月21日,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提出“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”。比特币挖矿在各地被叫停,比特币矿机和矿工开始在境外另寻出路。
所以,目前,除了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(并不主动提及,但在一些司法判例中,比特币的合法财产属性是确定无疑的),稳定币、交易、平台、挖矿,都属于严厉禁止之列。
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加密货币的态度,目前是比较开放和积极的,但能够持续还有待观察,说香港就是加密货币的天堂,我不同意,这是不可能的。💸